商君书目录
《商君书》一书是否乃商鞅所作,难有定论,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认为“殆法家流,掇鞅余论,以成是编”
。
但该书与商鞅密切相关,则无异议。
商鞅,姓公孙,名鞅,是卫国国君姬妾生的公子,所以历史上也称公孙鞅、卫鞅。
后因相秦孝公破魏国有功,秦孝公封作商君,因此也称为商鞅。
艺文志》着录有《商君》一书,内容共有二十九篇,今本《商君书》共存有二十六篇,其中两篇(第十六篇和第二十一篇)只有篇目而无内容,后面还附有《群书治要》卷三十六引《商君书·六法》篇中的一段逸文,是以实际有二十四篇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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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法为国本。
《商君书》第一篇《更法》开篇明义就说“法者,所以爱民也”
,制定法令的出发点是为了爱护人民。
《定分》篇曰:“法令者,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,所以备民也。
为治而去法令,犹欲无饥而去食也,欲无寒而去衣也,欲东西行也,其不几亦明矣。”
法令是治理国家之根本,治国要依法而行。
如果抛弃法令治国,就如同希望不挨饿却抛弃粮食,希望不受冻却抛弃衣服,希望到达东方却往西走,无法实现是明白无疑的。
法令面前人人平等,不因为等级、功过、日常德行而有所差别。
知法犯法者,从严处置,这就是“壹刑”
。
《赏刑》篇曰:“所谓壹刑者,刑无等级。
自卿相、将军以至大夫、庶人,有不从王令、犯国禁、乱上制者,罪死不赦。
有功于前,有败于后,不为损刑。
有善于前,有过于后,不为亏法。
忠臣孝子有过,必以其数断。
守法守职之吏,有不行王法者,罪死不赦,刑及三族。”
法令要有定准,不可朝令夕改,否则会如《错法》所云“法无度数而事日烦”
,最终导致“法立而治乱”
的后果。
国家治乱取决于国君和臣民都能守法。
《修权》篇谓:“君臣释法任私,必乱。
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,则治。”
人主的德行、智慧和勇气都没有超过众人,而能成为人主之根本在于有法令,这在当时而言是很超前的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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